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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榷制度的例子

禁榷制度是中國古代政府對某些商品實行專賣,限制民間商業貿易,藉以擴大財政收入的一種方法。以下是幾個禁榷制度的例子:

唐朝

唐朝初期,政府對商業採取寬鬆政策,允許民間自由貿易。然而,隨著「安史之亂」的爆發,為了籌集軍費平定叛亂,唐朝開始實行禁榷制度,首先對食鹽採取禁榷措施,由政府收購食鹽,再由政府統運統銷。

此後,唐朝又將等納入禁榷的範圍,禁榷制度成為唐中後期財政收入的重要保障。

明朝

明朝實行保護官營手工業的壟斷政策,建立匠籍制度,將人戶分為民、軍、匠三等,手工業者一律編入匠籍,稱為匠戶,隸屬於官府,世代相襲。

明朝還首次將「鹽法」、「茶法」納入國家正式法典,《大明律 戶律五 課程》確立國家對鹽、茶經營的壟斷地位。明律規定,鹽商、茶商必須經過法定手續,取得「鹽引」、「茶引」等官方發給的專賣許可證,才能經營。

宋朝

宋朝的禁榷範圍進一步擴大,包括茶、鹽、礬等生活用品,以及海外貿易所得的香料、藥材等貴重舶來品。宋朝的禁榷利潤對於仕宦具有極大的吸引力,紛紛踏足,利用特權興起販賣茶、酒、鹽、香料等國家禁榷的產品。

通過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禁榷制度在中國古代經濟和財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政府如何通過控制關鍵商品來增加財政收入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