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所不齒」的意思是某人因為其人品或行為極其卑劣,到了被人鄙視和不願意提及的程度。 這個成語表達了對某人極大的輕蔑和排斥,形容一個人的行為或品質如此低下,以至於被社會或人群所排斥,被視為不值得與之為伍或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