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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證材料怎麼寫

旁證材料是用於證明某個事件或情況真實性的輔助材料。在撰寫旁證材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標題:明確寫上「證明」二字。

具體事情:詳細描述受傷的時間、地點、受傷前的經過以及傷害程度。

申請人的信息:包括聯繫電話和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信息:寫明證明人的姓名和簽字蓋章,並留下有效的聯繫電話。

證明材料內容:包括《勞動契約書》複印件、受傷害職工的《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兩人以上的旁證證明(證人證言)等。

特殊情況:如果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等。

其他情況:如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交通肇事逃逸、借用或勞務輸出人員等情況,也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提交程式:將所有材料提交給工傷申報經辦部門,由他們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將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相關部門審查認定。

以上步驟可以幫助你正確撰寫旁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