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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退出公司:

股權轉讓。股東可以向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

異議回購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如果公司在連續五年內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卻在同期內盈利且符合利潤分配條件,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

公司解散事由。如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或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出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減少註冊資本。股東會決議減少註冊資本時,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自己的註冊資本來達到退出的目的。

解散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解散公司。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