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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分析

USP(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即「獨特的銷售主張」,是近代廣告界公認的美國廣告大師羅素·瑞夫斯對「科學派」廣告理論的繼承和發展。USP理論最早由羅塞·瑞夫斯(Rosser Reeves)在20世紀50年代首創,當時他是美國Ted Bates廣告公司的董事長。該理論認為,一個廣告中必須包含一個向消費者提出的銷售主張,這個主張要具備三個要點:

利益承諾:強調產品有哪些具體的特殊功效和能給消費者提供哪些實際利益。

獨特性:這是競爭對手無法提出或沒有提出的。

強而有力:要做到集中,是消費者很關注的。

羅塞·瑞夫斯認為,只有當廣告能指出產品的獨特之處時才能行之有效,即應在傳達內容時發現和發展自己的獨特銷售主張,並通過足量的重複將其傳遞給客群。此外,一個USP所要傳達的意思必須是單一的,因為瑞夫斯認為普通消費者從一條廣告中只能記住一個信息。

USP理論重於對產品的聚焦,要麼是在產品身上找差異;要麼調整,製造產品差異;實在無法差異,就展現產品的另外一個方面。和這個獨特銷售主張相違背的一切,都是吸血鬼,吸乾傳播效果的血。USP和品牌形象之間的關係是,USP是核心,而品牌形象是外殼。純粹的USP和純粹的品牌形象都不可取,應該將二者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