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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模式

AB股模式,也稱為AB股制度或雙重股權結構,是一種特殊的股權安排,其中A系列普通股通常由外部投資者持有,每股擁有1票投票權,而B系列普通股由管理層創始人持有,每股擁有較多的投票權(通常是10票或其他數量)。這種模式在科技類公司中非常常見,允許創始團隊即使在持股比例較低的情況下,也能通過擁有更多的投票權來控制公司。

美國,AB股模式非常普遍,但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如英國加拿大瑞典香港等,也允許這種股權結構。在中國大陸,AB股模式最初並不被《公司法》所允許,因為《公司法》原則上要求同股同權。但隨後,相關法律法規開始適應市場需求,如2018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雙創」意見》為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打開了大門。此外,有限責任公司相較於股份有限公司更為靈活,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從而為AB股模式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間。

儘管AB股模式有其優勢,如保護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但也存在一些爭議和挑戰。例如,它可能導致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不一致,以及在資本運作時的特殊考慮。因此,採用AB股模式的公司需要仔細考慮其長期影響,並確保所有相關方都能理解和接受這種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