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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醉駕標準

酒駕和醉駕的認定及處罰標準如下:

酒駕的認定標準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且小於80mg/100ml。

醉駕的認定標準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

酒駕的處罰包括:

初次酒駕,可處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記12分。

再次酒駕,可處以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至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酒駕營運機動車,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吊銷駕駛證,並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的處罰包括:

醉酒駕駛機動車,可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可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在此期間重新取得駕照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吊銷駕照,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照。

此外,對於酒駕或醉駕的具體情況,如是否存在從輕處罰的情節、是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等,也會影響最終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