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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式是什麼

選舉程式通常包括多個步驟,具體步驟因選舉類型(如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和選舉背景(如黨內選舉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而異。以下是一般性的選舉程式步驟:

提名推薦候選人。在全國人大選舉中,通常由主席團提名推薦候選人,代表不進行聯名推薦候選人。

討論確定正式候選人。主席團匯總提出的候選人名單,印發給全體代表進行討論和醞釀,然後確定正式候選人。

投票選舉。正式候選人名單確定後,進行投票選舉,通常採取召開全體會議的形式。

再次投票、另行選舉和補選程式。如果需要,可以進行再次投票或補選。

劃分選區。選區可以根據居住狀況、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等劃分。

選民登記和資格確認。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應列入選民名單,資格長期有效。

提名並確定代表候選人。各政黨、人民團體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候選人的介紹。確保選民對候選人有足夠的了解。

組織投票。包括設立投票站、召開選舉大會等。

確定當選。包括確定選舉是否有效、代表候選人是否當選,並宣布選舉結果。

補選。在代表任期內因故出缺時,進行補選。

以上步驟提供了選舉程式的一般框架,但具體細節可能因地區、特定法律和規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