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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戶籍遷入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戶籍遷入通常需要以下資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本人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如果是因爲工作遷移,需要提供新公司開具的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是因爲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必須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孩子身份證以及房產證(如果房產證還沒辦好,可以去行政服務中心打一張房產證明)。

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的申請,並開具戶籍證明。

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管科申請遷入,由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入戶。

現在不需要回老家,可以直接在你買房的附近派出所辦理。如果房產證沒下來,契稅還沒交,可以直接拿合同原件和證件去交契稅順便打證明,省的跑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