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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殴是什麼罪

妨礙社會秩序管理罪

聚衆鬥毆罪屬於妨礙社會秩序管理罪。

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其中“聚衆”一般是指人數衆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於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多次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持械聚衆鬥毆等情形之一,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依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