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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負責什麼

監事會負責的職能主要包括:

檢查公司財務:監事會負責審覈和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以確保公司財務的透明和合規。

監督董事高管:監事會對董事、首席執行官總裁(首席運營官)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並在他們違反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時,提出罷免建議。

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當董事、高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監事會可以要求他們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監事會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關於公司重大事項的提案。

提起訴訟:監事會可以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利益。

內部監督:監事會對公司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和評估等工作進行內部監督,並提出監督意見。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監事會還執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過程。

監事會成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他們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也不得侵佔公司財產。在特定情況下,監事會代表公司起訴董事或高管的義務也被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