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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等人制名詞解釋

四等人制元朝統治者為維護對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民族歧視政策而建立的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全國人口被分為四個等級:

蒙古人:作為統治民族,列為第一等級。

色目人:包括中亞、西夏、回回等民族,列為第二等級。

漢人:指金朝統治區內的漢族、契丹女真等民族,列為第三等級。

南人:指南宋統治區內的漢人和其他少數民族,列為第四等級。

這四等人在政治、法律、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享有不同的權利。四等人制是元朝統治者利用民族矛盾及製造等級差別來達到統治全國的目的。然而,這一概念並不是元朝本身的提法,而是清末民國時期的歷史學者屠寄在他的《蒙兀兒史記》中首次提出的。這一說法後來成為學界的主流觀點,並影響了中學歷史教材和社會公眾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