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如下:
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由監護人或父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改名的理由需要充分,並且申請人需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如果未成年人已經滿16歲,改名的申請需要由本人提出。
改名申請需要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通常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父母的離婚證(如果適用)等材料。
如果父母已經離婚,改名申請還需要父母雙方的書面同意。
在一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提供單位或學校的證明、社區民警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
改名的辦理流程包括填寫申請書、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經過審核、審批等步驟。
在一些地區,可能需要到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批,並且可能需要公證處出具的相關證明。
最後,戶籍部門會列印新的戶口簿,並申請新的身份證。
具體請諮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