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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法與程式法是什麼

法律體系中的兩種基本分類

實體法和程式法是法律體系中的兩種基本分類,兩者在法律體系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以下是詳細介紹:

實體法。主要是規定和確認權利、義務、職權和責任的法律,內容側重於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職責與職權,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式法。主要是規定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與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式,內容側重於保證實體權力與義務職責與職權得以實現的方式和手段,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

實體法和程式法在法律體系中相輔相成,實體法確定了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而程式法則規定了實現這些權利和履行這些義務的過程和方式。同時,這種劃分並不是絕對的,有些法律檔案中既包含實體規則也包含程式規則,例如,刑事訴訟法既規定了實體性的權利,如被告人的辯護權,也規定了程式性的規則,如法庭審判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