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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同居

同居在法律上分為幾種情況:

未婚者之間的同居:這種同居關係在法律上不被視為婚姻關係。未婚者之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構成婚姻關係,因為婚姻關係的成立必須經過結婚登記

已婚者與婚外異性同居: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被視為婚外情,如果請求解除這種同居關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關係的解除:對於未婚者之間的同居,雙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協定時,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判決。對於已婚者與婚外異性同居的情況,可以訴訟解除同居關係。

同居財產的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財產,包括收入、房屋、儲蓄等,一般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如果同居關係解除,涉及財產分割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綜上所述,婚姻同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含義和處理方式,取決於同居者的婚姻狀況和是否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未婚者之間的同居不構成婚姻關係,而已婚者與婚外異性同居則可能涉及法律上的婚外情問題,且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