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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模式

威斯敏斯特模式,也稱為西敏寺模式,是一種政治制度,主要特徵包括:

行政權集中:內閣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構,首相領導內閣,對議會負責。這意味著首相和內閣成員對議會(尤其是下院)的信任進行投票表決。

議會主權:立法權集中於立法機關的一院中,通常是下院。這體現了議會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單一制中央集權政府:國家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雖然擁有一定的自治權,但中央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執行方面占據主導地位。

柔性憲法:憲法不是成文的,而是通過普通法、習慣法和判例法來體現。

司法審查缺失:與一些其他國家的憲法體系相比,威斯敏斯特模式下的法院不具有對法律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權力。

選舉制度:採用「第一名過關制」,即選民通過投票選擇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贏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代表該選區進入議會。這種制度有助於確保議會的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的穩定性。

威斯敏斯特模式最初在英國確立,後來影響到其他國家,如紐西蘭巴貝多等。這種模式體現了英國政治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包括議會主權、責任政府、以及選舉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