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提案時,應當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確定提案內容:提案應當圍繞國家大政方針、愛國統一戰線內部關係、地方重要事務以及人民羣衆關心的重大問題等方面提出。
提案的書寫要求:
內容應當簡明扼要,實事求是,有情況、有分析,並有具體的建議。
書寫應符合規範要求,使用統一印製的提案紙,一事一案。
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發起人簽名應列於首位。以黨派、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須有該組織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提出主體:
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個人或聯名方式提出議案,聯名至少應有30名代表。
代表團提出議案時,應由代表團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並由團長簽署。
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聯名方式提出提案,聯名提案者須出於自願。
界別、委員小組或聯組名義,各黨派、人民團體名義,以及各專門委員會名義均可提出提案。
提出時間和程序:
全國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並在大會主席團決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提交。
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議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
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可以通過不同名義提交。
基本要求:
在調查研究、認真準備的基礎上提出議案。
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提出議案,確保議案內容符合職權範圍。
提高對提案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確保提案的質量。
綜上所述,提出提案需要關注提案的內容選擇、書寫規範、提出主體、時間和程序以及基本要求。確保提案的質量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