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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房屋的案由

侵占房屋的案由通常涉及刑法中的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具體情況如下:

侵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侵占罪包括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職務侵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數額巨大,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並處沒收財產。

此外,違法行為如違法占地建設房屋等,雖然與侵占房屋的行為有關,但屬於不同的法律範疇,如違法占地建設房屋等違法行為,涉及的是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等方面的法律。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