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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上權

地上權,也稱爲借地權,是一種用益物權。

地上權意味着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築物、工作物及種植林木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物權的性質和特徵,與土地租賃作爲債權的區別在於,地上權提供了對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以及對地上權本身的處分權。設定、變更和喪失地上權通常需要經過登記才產生法律效力。地上權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當地上權終止時,地上權人有權收回其建築或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請求補償,同時負有恢復土地原狀的義務。

此外,地上權還可以進一步分爲定期地上權和不定期地上權。在地上權存續期間,權利人可以在其權利範圍內進行附屬行爲,如通行、鋪設管道等。在某些情況下,如電力部門可能在他人土地上架設、使用和維護輸電線路和變電設施,這也涉及到地上權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