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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叫救護車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叫救護車:

呼吸困難或氣促,無法緩解。

持續不能飲食,或腹瀉超過2天。

經藥物治療後,體溫持續高於38.5°C或心率超100次/分,超過3天。

原有基礎疾病明顯加重,且不能控制。

兒童出現嗜睡、持續拒食、餵養困難;持續腹瀉/嘔吐等情況。

孕婦出現頭痛、頭暈、心慌、憋氣等症狀,或出現腹痛、陰道出血或流液、胎動異常等情況。

此外,以下情況也應及時叫救護車:

全身抽搐已經持續五分鐘以上,患者出現反覆發作大於等於兩次,並且不抽搐時頭腦也不清醒。

發作停止後,患者一直不清醒,在十五分鐘內沒有回覆意識。

在使用救護車時,應保持鎮靜,安慰患者,鼓勵患者,給他求生的信心和勇氣。不要因患者病情危重而驚慌失措、過於焦慮或哭喊大叫,不要隨意服用藥物、隨意挪動患者,這樣做不僅無益於緩解病情反而可能加重患者病情。家屬應儘可能保持自身鎮靜,安慰患者,鼓勵患者,給他求生的信心和勇氣。不要因患者病情危重而驚慌失措、過於焦慮或哭喊大叫,不要隨意服用藥物、隨意挪動患者,這樣做不僅無益於緩解病情反而可能加重患者病情。

請注意,救護車主要服務對象是災害事故和急危重症的應急搶救,不能出去送。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相關專業人士。